1、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 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一、申請材料:
1、公司名義申請:
(1)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發明人的身份證;
(3)產品材料(技術交底書)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新穎性:該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凸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使用,并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三、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二者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示作用的設計。